毛姆逝世51周年 | 他只在乎坐在对面听故事的人的一声叹息

今天是毛姆逝世51周年忌日。刚主页菌翻了下订阅号,少有纪念文章。但关于毛姆,似乎每一天都能在朋友圈看到,多半是生平、八卦或者语录。他是少有的那种不需要依靠生辰、忌日或是其他热点,就能持续收获关注的“名人”吧?今年八月,理想国毛姆短篇小说全集计划的第一卷《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出版,此前已推荐多次。今天再分享11月19日,毛姆短篇小说全集第一卷译者陈以侃,和外国文学编辑顾真,在上海图书馆音乐欣赏室的一场活动记录精选。这场活动比较特别,因为不聊毛姆在文学史的地位、不聊他的人生和八卦,我们只是静下心来,自以为是、不管不顾地一字一句读毛姆。

为什么我们今天仍然“关怀一个五十年前去世的英国老人”?

主页菌很喜欢刘瑜在一篇专门谈及毛姆短篇小说的短文中所说的“毛姆写作的目的,不是文学史上的一个位置,而是他对面那个喝茶的朋友的一声叹息。”毛姆的目的在今天仍然有效,因为每当翻开毛姆,我们仍是那个一边倾听一边发出轻轻喟叹的人。

文章很长,嗯,越是浮躁的日子,越是要试着让自己缓慢点,耐心点。

1.毛姆想抛出来的梗毛姆是1965年去世的,所以今年会出很多译本。理想国这版是根据Vintage四卷本来译的,是一个毛姆小说全集的翻译计划。这是比较重要的事情,因为毛姆的短篇小说之前只有精选或者单行本,并没有真正把毛姆的短篇小说一篇一篇的,有一个很大的计划全部引入到国内来。这是一件填补空白的事情。

这个译本比较特别的地方在于,首先陈以侃是我心目中一个比较理想的读者。这是比较理想的状况:作为译者你首先是一个理想的读者。“理想读者”这个概念是从艾柯那里偷过来的,就是你要对作者每一个希望你有反应的地方,都有一个他心目中的那种反应。陈以侃读毛姆比较细,而且他自己本身对毛姆的爱好也是经年累月,始终没有减少过,所以他能够把毛姆那些他自己花了心思,希望读者可以理解他匠心的地方,基本上比较能够反映出来,可以说是把毛姆跟读者之间的距离拉得比较近了。

今天来这里,想以一个比较细读的方式来谈毛姆,前提也在于承认读这个译本可以体会毛姆的风格和匠心。我读的时候,觉得毛姆想抛出来的梗,我基本上可以通过这个译本接到,这就是一种成功。

我再来说几句我自己读毛姆的乐趣。毛姆现在被公认为一种经典。很多经典读起来可能都需要自己的意志力,去抵抗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慢慢体会它的好,但是毛姆似乎从第一句开始就读起来非常舒服,不管你在生活中的哪个阶段,不管在哪个地方,你在做什么事情,特别像这种短篇,你随便打开哪篇都是不错的,基本上第一句话就能够抓住你。

这个也比较符合毛姆自己的一些看法,因为他觉得小说首先要做的就是引发你的兴趣。如果你一开始的时候抓不住读者,以后当然比较难办。毛姆不光对小说,他对整个艺术都有点那种享乐主义的感觉。毛姆本身是希望大家去喜欢他,所以如果读他的书,一开始你必须经过一段时间,很难进入的话,可能也违背他的初衷。今天我们来做这个细读也是出于这样的一个考虑,因为他里面有很多地方必须通过这种读法才能够体会。

纳博科夫之前在《文学讲稿》里面就说,每一个艺术品、每一本书都是作者创造的一个世界,你在用心细细体会这个世界之前,不应该把这个世界跟你自己熟悉的原先的世界先入为主地产生一些联系。比如说到《包法利夫人》,脑子里就先想到谴责、揶揄资产阶级,你应该先把《包法利夫人》逐字逐句地读完,后面的事情再说。

2.

他想讲这个故事总是为了坐在对面的你

——细读1:《火奴鲁鲁》


陈以侃

我把话题引向关于毛姆的文字风格上。我这两天正好弄到一本书,安东尼·伯吉斯的Ninety-nine Novels,伯吉斯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小说家,他还写各种各样的文章。这本书是从1940年代到1980年代,他挑了自己最喜欢的99本小说,里面就有毛姆的《刀锋》。有一段对毛姆文字风格的概括,我抄了一下,我念一点英文。

他说:“He evades problems of literary style, and he always did, by placing himself firmly in the scene — sceptical, reasonable, urbane — as a spectator and recorder, telling his story with the dry directness of a skilled club or dinner party raconteur.”

这里面有几个点,比如说毛姆回避了文学风格的问题,这有点像托尔斯泰,他的文字风格是透明的,他不让文字的表现阻隔在你和他想表达的这个故事之间。他能够这样做是把他自己坚实地放在那个场景当中,他自己是作为一个旁观者,但他就站在那个场景里面,你永远会觉得他就在现场,他的故事有一种在俱乐部和在宴会上善于讲故事的那些人,传递八卦的那些高手的一些技巧。

我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毛姆的文字会退到幕后,然后让你去欣赏那个故事。毛姆在他的那本Summing Up说,他想追求的文字风格有三点,第一点是Simplicity,简单,第二点是Lucidity,表达清楚,第三点是Euphony,一种音乐上的享受,翻成中文来说可能就是一种朗朗上口。毛姆的这种简单就像刘瑜老师有一篇文章里面说,他不追求文学史的位置,他只在乎坐在对面听故事的人的一声叹息。不管这一声是叹息还是觉得很开心、很好玩,但他想讲这个故事总是为了坐在对面的你。

我以前读毛姆的时候,他有两句关于写作技巧方面的话我一直记得。他说写作如果表述得不够清楚,是因为作者没有想清楚。第二句话是说当一个人在耕地的时候,如果他拿着一个环,每走两步要从那个环里面跳过去的话,你会怀疑他是不是在认真耕地。他的意思是说,你耕地的时候就不要再玩别的花招,把读者的注意力吸引到其他地方。

我一直很在意这件事是因为,毛姆虽然这样说,但其实在他的文字当中——大家说他是毒舌,说他是刻薄——是因为他文字当中一直有一种玩笑的意味在里面,其实他一直在很享受这个叙述的过程,一直在和这个文本,和他的角色有一种非常微妙、非常诙谐、让他自得其乐的一种互动的气氛。希望这些微妙的点,在我们今天阅读毛姆的过程当中,能够体会出来。

我选的这一篇叫做《火奴鲁鲁》,是在第100页上面。我选了一段,他这个开场是很有毛姆特色的开场,他说“睿智的旅人只在想象中游历”,这有点像一篇哲学的散文,像阿兰·德波顿的《旅行的艺术》,他探讨说,我们不必要去到那个地方,但是只要通过想象,只要一点点指引,我们就可以欣赏到那里的东西。比如他说:

  • 壁炉边的一个塑像带我去了俄国,白桦林如海,远处是白色教堂的圆顶,伏尔加河波浪宽阔,河边孤零零的村子尽头,酒馆里大胡子的男人穿着羊皮袄子坐着喝酒。

毛姆是一个环游世界的人,他对于每个场景的描绘我们都觉得非常精湛,但其实他对于很多场景的描绘是用一种固有化的程式去描绘,所以让你非常容易接受。这第一段就非常像毛姆,第一点是他描绘的印象让读者非常容易接受,第二点是他用一种散文化的语调让你非常容易接受,然后进入他的故事中的场景。他对俄罗斯的这些描绘是一个没有去过俄罗斯,或者对于对俄罗斯只有粗浅了解的人,都能够想象的形象。

我想具体读的这一点是翻过来103页,他介绍一个人物,叫做温特。温特这个美国人是一个纽约的朋友介绍他认识的,我先读一下:

  • 他是一个名叫温特的美国人,我从纽约的一个朋友那里带了一封介绍信给他。温特在四五十岁之间,稀疏的黑发在鬓脚处还有些泛白,脸很瘦,轮廓清晰。眼神灵动,但牛角材质的大眼镜又显得颇为庄重,让人莞尔。他算是高挑的,身材又很瘦削。温特出生在火奴鲁鲁,父亲在当地有一家很大的店铺,主要卖袜子,也卖网球拍、油布衣帽这些时髦人士总用得上的东西。父亲生意做得很大,所以我很能理解儿子当年一心弃商从艺时,他有多生气。温特做了二十年的舞台剧演员,有时候在纽约,但更多的时候要奔波去偏远的地方演出,因为他确实没有多少天赋。温特其实人很聪明,最后终于决定,在火奴鲁鲁卖袜带也总比在什么俄亥俄州克利夫兰跑龙套要强。他于是离开舞台,开始做生意。因为之前过了太久风雨飘摇的日子,我想他一定很享受现在开着豪车,豪宅就安在高尔夫球场边的日子。另外,我毫不怀疑,因为温特的多才多艺,他经营起生意来也一定称职。只是他不愿完全斩断自己与艺术间的联系,既然不能演戏,他开始画画。他带我去过他的画室,给我看他的作品。这些画作水准相当可观,虽然它们的主题出乎我的意料。温特只画静物,而且尺幅很小,可能只有八乘十英寸。他下笔极为细致,找不出一丝潦草的地方。很显然他是个讲究细节的人。他笔下的水果让人想到吉兰达约同题材的作品。我揣测他演员生涯的落魄,大概是他所呈现的效果,虽然经过反复推敲,但还不够强烈和醒目,于是完全就淹没在角灯的光芒里。

这段非常有意思,首先毛姆非常擅长写这种非常优美的、悠远的理想和伫立在你面前的现实的关系。他想当演员,会跑到克利夫兰,用这种专有名词、地名,强调好像这是一个非常遥不可及的地方,象征他理想的遥远,象征他的憧憬。但是现实就在面前,又不是那么的严酷,很温暖的一种现实感。另外,大家看毛姆写演戏、写绘画也是手到擒来,手法非常的娴熟,非常能体现他这方面的文字才能。

我要强调的一点是,他为什么把这段放在这里边?他要讲的这个关于火奴鲁鲁、关于夏威夷的故事,其实和温特这个角色是完全没有关系的,跟他的绘画为什么是这样,跟他演员生涯的落魄,也毫无关系。后面他讲的故事是完全跟这个细节无关的。为什么把这个情节这么一大段放在这里?我觉得是因为毛姆不管是有意无意,他有一种所谓的raconteur,就是善于讲故事的小说大师的这样一种本能。他觉得放在这里,会让后面他讲的这个离奇的故事显得真实。而且他在引入这个角色,让这个角色带他引向那个真正想讲述的故事的时候,他给这个角色还设置了一些缺陷,就是说他不会演戏,他虽然屈服于现实,开始卖袜带,但是他还想着画画。这样一个角色陷落的一角,让我们觉得这个人物好像是真的。

我再举两个例子,为什么毛姆看似是一个通俗的作家,但其实他在小说技法上,和小说最根本的道理是相通的。

一个是狄德罗的,他有个故事叫《波旁的两朋友》(The Two Friends from Bourbonne),前面一段是讲两个从波旁来的朋友的故事,最后变成一种文艺理论的探讨。他说要画一个肖像,你如何让它显得真实,你要在它的眼角或者额头上留一道浅浅的伤疤,或者在它的太阳穴上画一个小小的瘊子,这样的话它就不会再是一个维纳斯或者阿波罗的肖像,它就变成你的邻居,这个人物就真实起来了。你读的时候会觉得这不会是小说家自己凭空想出来,它一定是真实的细节。

还有一个是纳博科夫的例子,他当时在日记里面记录了一个新闻。他看到一个新闻说一个大学生住在他妈妈的公寓里,他参加了一个法语考试,在最后一个类似于问答题的答案里面,他写了一个句子,说我要去见上帝了,这个人生不能再给我提供什么。后来回到家里面他就自杀了。纳博科夫看到报纸一角这个小新闻,他很激动,他不但抄下来,还在下面评注到,他说他要adopt him,把他据为己有,让他为我所用,然后他说,要怎么让这个人物显得更真实?那句话说“我要去见上帝了,这个人生不能给我提供什么”,他说我要在那句话上添加一个可笑的语法错误,他要把这种细节加在人物身上,让这些人物变得真实。

我觉得毛姆讲故事的技法高超的地方就在于,他有很多细节放在那里,让你对于后面那些光怪陆离、骇人听闻的故事,你一下子觉得这是可信的,这个细节很有意思。

3.

你的心情先是达到高潮

再突然一下跌到谷底

——细读2:《诗人》


顾真

毛姆自己不太喜欢亨利·詹姆斯,因为他觉得亨利·詹姆斯写的故事不够有可信度。但是詹姆斯自己也不屑于他所谓的这种可信度,他觉得这是小说,不是生活。他举过例子说西班牙的画家马蒂斯把一个富人画得比较怪异,因为他是野兽派嘛。那个富人说,你这个怎么可能是我呢?然后马蒂斯就说,这是画,这是艺术,它不是真正的人。

但是毛姆自己比较强调小说的可信度,他有一次评论莫泊桑,说莫泊桑并不是照搬生活,他虽然对生活观察得非常细微,生活中发生的事情也会经常融入到自己的作品中,但是他将生活刻意地拔高,使生活更加有趣,更加激动人心,也让人更加诧异,但是他的故事本身还是非常具有可信度,当你读进去的时候会有强烈的代入感。就像在《项链》中,他们夫妻两个辛劳工作十五年,把欠的钱给还清,虽然这个故事最后走向的结局,在生活中可以说一百件事情里面不可能发生一次,但是你读的时候依然会觉得它在这个故事里面是可信的。

我想读的这篇叫做《诗人》,我非常喜欢,它整体的勾勒非常精致。虽然毛姆对那些大师们非常崇敬,但他对于自己讲故事的能力也是非常自负,他说过一句话是,我最喜欢的小说风格就是我自己的那种小说风格。

这篇《诗人》非常符合霍桑那句话:技巧娴熟的艺术家构思出来一个故事的时候,他如果比较聪明,他不会让自己的想法去适应故事的情节,而是精雕细琢创造出故事,然后实现某种独一无二的效果,我觉得这篇《诗人》就非常能够体现这句话。

他的开篇非常独特,他说:

  • 我对名人并没有那么大的兴趣,有太多人都被一种强烈的冲动所困扰,就是想要亲近这个星球上的伟大人物,每每让我不以为然。

这个就定下了小说的基调。但是事实上,毛姆这整篇小说并不是真的讲这句话,他有点否定这句话。

这个故事我先讲一下大概,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读过。主人公小时候非常崇拜一个诗人,熟读他的作品,那个诗人可能是西班牙非常伟大的诗人,他创立了某种流派,继承了光辉的传统之类。他有一次去了那个诗人所住的地方附近,他朋友知道了之后就说我带你去见见这个诗人吧。他不想去。我觉得他不一定是纯粹的不以为然,他有点害怕自己的那些幻想被打破。他就问:“你有他的照片吗?”那个朋友说,那个诗人“三十五岁之后就拒绝面对镜头。他说他只想让后世见到他年轻时的样子”。后来这个朋友自作主张,帮他安排了跟这个诗人什么时候见面。主人公就去了,因为已经约好了,只能去。走过去一看,是一幢非常破的房子,他就想这么破啊,但是他肯定要说服自己,为什么诗人住在这么破的地方。因为这个地方——

  • 也曾有过辉煌,很多这些白色的房子,石头大门上都有气势雄伟的纹章,因为此地虽僻远,但当年新世界的财富曾源源涌来,那些勇闯美洲、满载而归的人都选择在此安度余年。卡利斯托先生就住在这样一栋房子里,拉了门铃之后我站在栏杆外,想到这宅邸的确配得上他,心里有些快意。这阔大的石门有种颓败的豪气,与张扬的诗人正相称。

他觉得这样的破房子说明诗人视金钱如粪土,虽然自己过的生活比较贫困,但是也安贫乐道,而且住在这里面,可能在温暖的夏夜坐在这里抽烟时,充斥着思绪,脑子里都在想怎么做诗,非常浪漫。

比较精彩的还是最后的部分。当他坐在那里一边抽烟一边想的时候,终于楼上有人下来。有一个老人下来之后,他一看到那个老人,马上发现诗人来了。这个非常精彩,从502页开始:

  • 这是位个子很高的老人,非常瘦削,皮肤是旧象牙的颜色。花白的头发依然很茂密,而浓密的眉毛依然是乌黑的,这让他的黑眼珠里闪过的火焰更添了一分严峻的气势。在他的年纪,眼神里依然保有那样的光芒让人赞叹。他的鼻子是鹰钩鼻,嘴唇抿得紧紧的。他不带笑意的眼神落在我的身上,冷静地审视着我。他的衣服从上到下是黑色的,一只手中拿着一只宽边帽。在他的仪态中有种自在和高贵。他完全是我希望的样子,我看着他,终于懂得他是如何动摇人们的头脑,触动他们的心灵。他身上没有一寸不像个诗人。
  • 他进了院子,缓缓向我走来。他的眼睛也绝对像是鹰的眼睛。这对我来说,似乎是个重大的时刻,因为他就站在那里,这个西班牙过往伟大诗人的继承者,我想到了华美的埃雷拉,怀旧和感人的路易斯修士、神秘主义者圣十字若望和艰涩难懂的路易斯·德·贡戈拉。他是这条悠长传统的最后一人,他踩着诗界先辈的足迹丝毫不用汗颜。莫名地在我心里,唱起了卡利斯托先生最有名的情诗,轻柔而动人。

这里其实故事已经到高潮了。他看到下楼走来的那个老人这么的气宇轩昂,这么的神采飞扬,这是诗人!但是最后他发现,其实他找错了一栋房子,走下来这人其实是个卖猪鬃刷子的,就是个商贩,诗人住在隔壁。

这里我想起《列子·说符》里面有一个故事。有一个人疑心邻居的孩子偷了他一把斧子,他说,他看我的眼神、走路的样子,怎么越看越像偷了斧子的人。后来他去山上,发现原来他之前把斧子弄丢在那儿了,并不是孩子偷的。等他下山回来之后,他说这个人怎么越看越是忠厚老实的人,他怎么可能偷我的斧子呢?差不多就是这样一个事情。

但是毛姆处理得非常精巧,他在整篇小说里面不断埋下伏笔,我读的时候可能有点不祥的预感,但也不知道最后会怎么样。我觉得不可能就这样出来一个诗人,然后就完了?肯定是有点什么反转,但是猜不到什么反转。最后发现原来是这么一个事。

他在第一段里面对这个诗人的功绩做了非常多的描述,重复地说这个人多么了不起,曾经跟他谈过恋爱的女人,哪怕是王公侯爵的贵妇,也不再看得上别人了,因为“被帝王爱过的女子就不宜再与其他人相爱了”。就是这么样一个人。主人公从小一直在诵读他的诗篇,知道他的东西,把他说得神乎其神。

刚才我说,他前面交代了诗人的照片是没有的,否则的话我们会想,这么伟大的一个诗人,难道你没有在杂志上看到过他的照片吗?他如果经常会在公众场合出现的话,你应该知道他长什么样子,也不至于犯这种错误。他设下了这样一个伏笔。后来朋友叫他去见,他也不肯见,半推半就,觉得见了又能怎么样。自从他踏入这个门故事就进入高潮,从他居住的环境开始,怎么看都像诗人。

我觉得读这篇,从他一个一个的伏笔,你心里其实已经做好准备,这个故事要反转。但是他这个还是比较意外的,出来一个结果是这样的人。

毛姆很珍贵的是,我觉得他写的时候,在最初已经想好在各种地方的经营。在这篇小说里面,在不同的环节,不断地营造一种情境,让你的心情先是达到高潮之后,再突然一下跌到谷底,读的时候非常愉快的一种感受。

4.

隐藏自己和彰显自己

他有一种平衡的关系

——细读3:《逃跑》


陈以侃

接下去我想读的这个叫《逃跑》,在第437页。毛姆最打动我的地方还是他怎么样让你进入一个小说的情境当中,比如像刚刚顾真读的那篇《诗人》,开头就跟你探讨为什么不要见名人,为什么我不想见名人,那些追逐名流的人是多么浅薄。他通过这种反文化的笔法,你就觉得他好像不是要讲一个编造的故事一样,好像这完全是他讲了这段道理之后,顺便想到的一件轶事而已。

我要读的这一段也不完全像他那些旅行笔记。我所谓的旅行笔记是他有时候讲一个异域的故事,开始是描绘那里的风土人情,就是这样让你和他亲近,然后他再掏出一个光怪陆离的故事。但这篇稍微有点不一样,它是比较正统的短篇小说的写法,我先把第一段读了。

  • 一旦女人决定了要嫁给谁,那个男人唯有立刻夺路而逃才能自救。对于这点我向来深信不疑。可即便如此,也并非万无一失。我有一个朋友,眼见自己大难当头,从某个港口跳上一条船就出海了(行李只有一把牙刷,那是他对自己所处的危险以及当机立断之必要都有清醒的认识),绕着全世界兜兜转转,一年之后终于觉得已经安全(女人善变,他说,十二个月一过她哪里还记得起我),回到自己出发的那个港口,还未登岸,第一个看见那位把自己吓跑的女士正兴高采烈朝自己招手。在我认识的人中间,只有一个能在这样的情况中全身而退。他的名字叫罗杰·查令。爱上鲁丝·巴洛的时候他已经不年轻了,照理也见过一些世面,不该这样不小心,但那姑娘有天分(或许我该把它形容为一种特质?),能轻松让男人缴械。正是这一点让罗杰的理智、审慎和处世智慧荡然无存,他就像九柱戏的那些木桩,轰然倒塌。这种天分,我们可称之为哀婉。巴洛太太已经两次丧夫,一双黑眼睛极美,我还没有见过谁的眼睛像她那样感人,好像总有眼泪要夺眶而出,它们似乎在说,她无力活在这世上,这个可怜人所承受的苦痛超过任何人类的负荷。如果你也像罗杰·查令一样身强体壮,又有些积蓄,那你几乎是不可避免地会对自己说:我必须挺身而出,替这个可怜的小东西阻挡这世界的种种伤害,要是我能将悲伤从那双迷人的大眼睛中抹去,那该多好啊!照罗杰的意思,所有人都对她很不好。她大概就是那种事事皆和她作对的可怜人。她结个婚,丈夫打她;雇了个掮客,结果被骗钱;找个女厨师,结果是个酒鬼。还好她从来没有过一只小绵羊,否则它必死无疑。

这一段开头非常流畅,就像前面说的,我希望或多或少译文能够传达这种感觉。毛姆对自己的风格定义是简单、直白和朗朗上口,我的译本对他的理解是,他有一种体面的娴熟和狡黠。看他开头那几段是这样的,他有一种装腔作势,好像要把这个语言提升到带有一点书面语,他说“男人唯有立刻夺路而逃才能自救”,“夺路而逃”,英文叫instant flight,是一个比较正式的用法。然后“我有一个朋友眼见自己大难当头”,the inevitable looms before him,也是一个比较会让你想一想的这种表达法。还有,“他对自己所处的危险以及当机立断之必要都有清醒的认识”,好像他真的把一个女人的危险,看作家国大事一样郑重。最后他说,“在我认识的人当中只有一个人能在这样的情况中全身而退”,“全身而退”,他的英文叫extricate himself,他也用了一个比较古雅的词。

毛姆在这种讽刺的语境里面,都会用一些体面的词,让你觉得他好像板着脸在讲一个故事一样。但是就像刚才顾真讲的那个故事一样,在表面的这些气氛当中,你会隐隐觉得他暗含着另外一层意思。我所谓的他的这个“跌宕”就是,他说“他的名字叫罗杰·查令。爱上鲁丝·巴洛的时候他已经不年轻了,照理也见过一些世面,不该这样不小心”,这个“不小心”(英文叫careful)好像从书面语跌落下来了,好像他在讲故事讲到一半的时候,本来冠冕堂皇的一些话,忽然变得很亲切:你既然已经这么有经验,怎么会这么不小心呢?这个“不小心”是一个语气的跌落,他有一个上下起伏的感觉,好像突然这个作者在那边跟你眨了一下眼睛。

所以我说毛姆会讲故事,隐藏自己和彰显自己,他有一种平衡的关系。隐藏自己,就是说他用一种体面的或者说是简单的语言,他让故事站在前台,自己躲在一边作为观察者。但有的时候,比如说毛姆探讨自己到底要不要见名人,大家感觉这个叙述者作为毛姆本人出现了。有的时候他的这个讽刺,你也会觉得这是叙述者为毛姆代言,他在彰显自己的智慧,彰显自己的狡猾,他在跟读者打招呼。这些从他的语言当中都能够看出来。

他这种平衡的关系,就是把自己和角色放在一种互动的关系上。有一个例子,普希金有一本诗体的小说叫做《奥涅金》,在印刷的时候他非常强调要把自己的一幅插画印在里面,那是他自己画得很潦草的一幅画。他把一个角色放在这个画里面,另外一个人物是他自己。他说这个角色其实就是他认识的一个人,是他朋友圈的一个人,他把自己也画在那本小说的书里面,其实就是双向解放了角色和他的叙述者。

你突然知道,这个角色是一个作者认识的人,就好像他有了自己的思想一样,他可能在这个小说里面会作出自己的决定,他不完全受这个作者的控制。作者出现在那里的时候,你也会觉得其实这个故事不完全是他编造的,这是他经历的一个故事,这是他听来的一个故事,这是他见识到的一个故事。我觉得那个插画完全可以体现毛姆所呈现的一个小说效果,往往你可以感受到毛姆作为一个叙述者,他就在这个小说里面,但是实际上他讲的故事又把自己躲躲藏藏地隐藏在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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